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新项目简介
(一)创新项目旨在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创新项目采取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项目(执行期为3年);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二)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创新项目执行期为三年。执行期间,获批项目相关信息原则上不予调整,执行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总结工作主要由项目所在学院承担。相关学院应按时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项目年度报告(每年一次,2024年为10月1日-20日)/总结报告(三年到期项目,2024年为10月1日-20日),未按时提交报告,将无法开展后续人员申报和新项目申报。
(三)各单位应围绕其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及其交叉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申报项目。
(四)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不支持选派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为国内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获批中外双硕士项目的国内单位在读硕士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为准;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5.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6.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7.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或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五)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创新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六)2025创新项目实施办法、项目和人员申报等详情请查阅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91。
二、创新项目申报要求
(一)2024年,我校可新申报项目3项。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二)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三)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四)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
(五)对执行期为2022-2024年度的项目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截至2024年7月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50%的项目,到期后不再接受其申请继续执行。
2.截至2024年7月31日录取人数达到3年总规模50%的项目,可于到期后申请继续执行。申请继续执行的,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
三、申报程序
(一)2024年9月前,各学院查阅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仔细阅读《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并下载和准备新项目《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书》(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91)。
(二)2024年9月20日前,请将以下材料发送至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邮箱soa@wmu.edu.cn。
1.《项目申请书》WORD版和首页学院盖章的PDF版
2.项目涉及的所有中外合作协议扫描件
3.项目学费明细扫描件(非必须提交)
4.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及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如有)
(三)2024年9月30日前,国际合作交流处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四)2024年10月20日前,国际合作交流处将按照内部选拔结果组织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网上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五)2024年11月-2024年1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于2024年12月底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立项结果。
四、校内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交流处:0577-86699769
联系人:陈思施、周子一
联系邮箱:soa@wmu.edu.cn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
2024年8月14日
2025创新型项目申请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