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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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一、申请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1.出国(境)人员取得国(境)外相关单位邀请函后,登陆温州医科大学外事综合管理系统 (wmu.edu.cn),根据系统引导线上填写和线下提交相关材料,如有疑问可联系所在学院/医院因公出国(境)经办人员,详见联系方式。2.出国(境)申请提交后待相关单位、部门审批同意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出具“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表”。3.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向浙江省外事办公室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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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因公出国(境)证照及签证(签注)
(一)办理因公护照及签证我校及附属医院教职工因公出国、因公赴港澳证件由温州市外办统一保管。待省外办下达《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后,出国(境)团组经由校/医院国际处向温州市外办提交如下材料办理因公护照。办理因公护照材料由校/医院国际处经办人员寄往温州市外办办理。办理因公护照所需材料如下,可在系统”打印办理材料”下载:(1)《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表》校内各单位在线审批完成后,由校国际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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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回国(境)手续
出访任务结束后,3日内须将因公证照有效页面扫描后EMS邮寄至温州市外办(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行政中心市政府大楼2105B室,刘处收,0577-88966969),逾期归还将影响下次因公出国(境)任务证照、签证办理。在回国(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国(境)总结,并按系统提示提交因公证照扫描件、实际在外行程、出访照片等附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及学校国际处审核后在学校国际处网站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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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销费用
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学校财务处“教职工临时出国费用报销流程图”或医院财务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做好经费结算和核销工作,具体在“温州医科大学计划财务处”公众号——办事指南——“教职工临时出国费用报销”或医院财务处网页中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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