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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回国(境)手续
作者: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4:37 点击数:

出访任务结束后,3日内因公证照有效页面扫描EMS邮寄温州市外办(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行政中心市政府大楼2105B室,刘处收,0577-88966969),逾期归还将影响下次因公出国(境)任务证照、签证办理。

在回国(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国(境)总结,并按系统提示提交因公证照扫描件、实际在外行程、出访照片等附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及学校国际处审核后在学校国际处网站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