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办法(试行)》(温医大外办〔2023〕1号),现对2025年度本科生海外交流学习资助标准通知如下:
1. 原则上交流期限为4周以下的项目,赴亚洲地区(包含港澳台地区)资助为2000元/人,亚洲以外地区资助3000元/人。
2. 原则上交流期限为1个月(含4周)及以上的项目,赴港澳台地区资助为5000元/人,亚洲地区(除港澳台地区)资助为7000元/人,亚洲以外地区资助为10000元/人。
3. 原则上交流期限为3个月以上的项目,赴港澳台地区资助为8000元/人,亚洲地区(除港澳台地区)资助为10000元/人,亚洲以外地区资助为12000元/人。
4. 为培养具有国际胜任力的卓越人才,学校选拔优秀本科生代表学校参加国(境)外临床见实习、科研训练、文体比赛、学科竞赛、文化交流等校级出国(境)项目。此类项目奖励资助额度经学校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讨论同意后发布,具体以项目选派通知为准。
5.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优质海外交流项目,规定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以项目开展起始时间为准)总时间25天及以上或工作日20天及以上的,按照交流期限为1个月(含4周)及以上的项目资助标准发放。
6. 以上本科生海外交流奖助学金标准适用于2025年度发布的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
2024年9月18日
温医大外办〔2023〕1号 《温州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