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务团组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下同),在外停留时间(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下同)不超过10天。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的团组,每次出访最多不超过2国、时间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对专程赴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的团组,如承担重要任务且确需往访多个城市,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在外时间。上述出访团组人数、在外停留时间均为最高限量,不应理解为必须用满。教学科研人员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出国批次、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经所在单位、相关主管部门等审核同意后安排实施。所有团组实际在外天数均应以上级部门批件为准。